驾驶证被扣6分,属于行政处罚吗?最近有朋友突然问到这个问题!
领取驾驶证的朋友都知道,每年驾驶证有12分(当然,可以网上进行学法加分,最多可以获得18分),一个年度进行一次重新计算。平时在开车过程中,我们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,从而被交警部门扣分。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,实行累积记分制度。
交管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(12分或者18分)的机动车驾驶人,扣留机动车驾驶证,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教育,重新考试;考试合格的,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。
从交管部门的规定来看,扣分行为本身并不会建立,变更,消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行政处罚,而是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一种记录手段,从这个角度而言,交警对我们做出的扣分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。
如果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,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,需要重新参加学习、考试合格后再发还。
由此可见,交警对我们做出的扣留驾照和强制学习考试,属于行政强制措施,而对我们做出的扣分的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!